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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人才租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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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教学师资需要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通师高专校[2017]8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情况

招聘人员为人才租赁性质,受聘人员档案及人事关系挂靠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即“五险一金”)等待遇根据《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租赁人员的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要求具备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至2002年1月期间出生);

4.具备岗位需要的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排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的岗位见本公告附件1。

另外,学校拟招聘少量入编教师(政府相关审批程序正在进行中),学历层次为博士研究生。欢迎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教育类、心理学类、学前教育学、计算机(软件)类、体育类博士随时与我校联系。

四、报名时间、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20日。

(二)联系方式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南通市开发区育贤路2号,邮政编码:226010),联系电话:0513-55092061,联系人:陈老师,邮箱:ntgdsfxxrsc@163.com。

(三)报名程序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工作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本校人事处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教师+高校人才网”。

2.资格审查。本校依据本公告招聘条件,由人事部门牵头相关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适岗情况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管理机构-人事处-通知公告),恕不一一告知。

在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发表核心期刊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注意事项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2.应聘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填写信息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后,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查看本校人事处网页通知公告。

4.报考人员与我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本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指应聘者与应聘岗位所在院部负责人之间有上述关系)。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5.每个岗位的岗位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数达到1:3的,予以开考。如达不到的,则相应减少相关岗位数或不予开考。

五、考试

1.本次考试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2.考试采用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所聘岗位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技能素养,不划定考试范围,不指定教材教参。根据招聘专业不同,面试有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试讲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知识、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教学能力。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技能与表现水平。

应聘01、02、03、04、05岗位的面试方式为试讲;应聘06、07、08岗位的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应聘09岗位的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先专业技能测试,后试讲。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人员,由高到低、按不超过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试讲环节人员。

3.考试时间和地点在学校网站(前述网址)中公布,不一一通知。

六、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个人总成绩为考试成绩和学术成绩两部分之和。

考试成绩: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两个单项的考试成绩均为100分。每个单项70分为合格分数线。其中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考试成绩按试讲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

学术成绩:应聘者近三年来(2017年1月1日后,以刊物出版的日期为准)内发表(第一作者)的核心期刊论文(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以每篇2分计算,最高10分。

七、体检与考察

在总成绩合格(包括考试成绩单项合格)者中,依据个人总成绩按照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本校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委托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自新学年开始,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本次招聘所有应聘者须在2020年8月15日之前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九、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人事处:0513-55092061、0513-55092062。

面试工作监督电话。南通市委派驻第十纪检组:0513—85215749、0513—85098832,学校监察处:0513-5509203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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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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